铁路物流企业内部管理文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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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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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为加强公司对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保证监视、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对监视、测量设备的定期检测、校正、维护和操作规范做出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各平台、分公司、营业部用于测量客户托运货物重量或体积等数据进行测量的监视、测量设备,及公司用于各种作业的监视测量设备。
二、职责
1、各平台行政部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采购、登记、检测。
2、各平台、各分公司、营业部相关人员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3、需监视测量设备的岗位设专人维护。
三、内容和要求
本公司计量设备包括各平台、分公司、营业部用于称重的衡器,及用于车辆维修的气压标等。
1、各平台行政部根据各分公司、营业部业务需要购买计量监视、测量设备,并在计量检测部门登记,并在行政部建立《监视、测量设备设备台帐》。
2、各平台行政部统一组织接受计量检测部门对计量监视、测量设备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计量部门开具监视、测量设备使用合格证。检测不合格的,重新配备或送到维修点维修后重新检测。每次检验核试验后填写《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试验记录》。并由行政部保存。
3、各平台、分公司、营业部和由监视测量设备岗位安排专人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使用前进行校正,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部汇报,派人送修或重新检测,保证监视、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由于本公司用于测量顾客货物体积的工具,对精度要求很低,因此公司规定由行政部统一购买正规厂家出品的带有“mc”标志衡器,用于对顾客托运货物的测量,领用办法同办公用品领用。
编制单位:北京现代贯通物流科技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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