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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2-04-17

 

 

台州市人民政府文

 

台政发〔201140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代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经市政府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

(一)规范物流业用水、用电价格。认真执行好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物流业用水(除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与一般工业用水价格同价等政策。

(二)积极培养和引进现代物流人才。鼓励和支持市内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多层次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物流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物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机构对现代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各类担保公司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创新融资模式,推广“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鼓励物流企业上市融资,对新上市的现代物流企业一次性奖50万元。

(四)加大物流用地扶持力度。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直接用于物资储备、商品配送和运输装卸等物资储运的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在港口规划布局及建设中,应适当安排海运物流企业的仓储和业务用地。

二、科学规划物流业发展布局

(五)科学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布局。现代物流业规划与城市、土地、产业、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依托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规划建设若干个现代物流集聚区;依托产业集群,沿海产业带,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需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托城市集群,面向民生,着力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围绕“三农”,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业。以规划为龙头,明确物流集聚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功能定位,重点布置一批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带动和提升台州市物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实现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六)加快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建设。认真编制好现代物流业集聚区控制性详规,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建设,并在土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

三、推动物流业提升发展

(七)加快整合物流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多样性的物流需要。鼓励物流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物流企业。对通过整合形成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八)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鼓励制造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非核心业务剥离出来,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由政府、协会联合制造业与第三方物流业定期不定期举办活动,促使第三方物流企业更好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加快物流业与商贸市场业的融合,提升商贸市场业的管理水平,降低流通业的运输仓储成本。

(九)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除外)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0元;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知名商号”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10万元

(十)以发展第三方物流为重点,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试点单位逐步建立适应发展要求的物流标准体系。加强物流标准推广应用,提高物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为发展先进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以建设“数字台州”为契机,加快台州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台州现代物流网、电子口岸、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等平台,构建全市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互与共享。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对首次被国家评定3A4A5A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一)仓储面积首次达到2万、4万、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对集装箱业务年标箱首次达到3万、5万、10万标箱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25万元、50万元。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信息化和物流品牌建设,物流标准化推进,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重点物流企业奖励。

(十三)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当年首次实现主营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十四)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对物流信息化系统项目当年新购置(开发)计算机网络信息硬件、软件实际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五)物流业的装备升级改造。市级物流重点企业或市级物流龙头企业,(1)当年新购30吨以上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车(非二手),20吨以上、240马力及以上整体封闭车厢式货车或集装箱专用车(非二手),年度累计吨位达到100吨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当年新购置单船2万吨以上,按每万吨1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50万元(若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

(十六)落实现代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税务部门应准予企业自开税收发票。

2.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按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

3. 占地较大的重点物流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依法批准后,给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农产品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依法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对分离后的物流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初期的三年内给予减征。

5. 对省重点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地税部门依法酌情减免。

五、提高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

(十七)扩大现代物流业的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物流业的合作交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物流企业与境外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组织形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与港澳台物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开拓国内外物流市场。

(十八)加强长三角区域间物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共通、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水水联运、水陆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构筑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长三角地区物流安全管理联动,营造物流行业诚信经营环境。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环节加强协同合作。加快“大通关”建设。

六、加强组织和协调

(十九)加强组织和协调。健全和完善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在物流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培育企业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

(二十)加强物流统计工作。强化物流产业指标体系及统计方法研究,加强物流统计信息的预测和分析,建立和完善我市物流统计直报制度,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

(二十一)强化行业自律。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物流协会在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推广、信息交流、沟通,行业自律等作用,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七、附则

(二十二)本《意见》所列的补助、奖励资金,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所列补助奖励对象为在市区注册的物流企业。各县(市)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参照执行。

(二十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贸易  物流  意见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市法院,市检察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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