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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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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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筑一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广阔、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体系,对于保持和加快珠三角及广东省作为华南地区经济中心的进一步发展,带动和提升周边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促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经济进步和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通过泛珠三角区域的紧密合作和共同进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 泛珠江三角洲内地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总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5;2004年区域生产总值46418亿元,占全国的34%。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区位与水平看,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可分为珠江三角洲(含港澳)、粤港澳、泛珠江三角洲三大空间层次,区域经济呈现核心与周边并存的二元空间特点,已形成珠江三角洲(含港澳)核心区、珠江三角洲以东沿海和珠江三角洲以西沿海、沿边两大对外辐射带。核心区周边多个城市密集区为次核心区,与核心区经济联系紧密,人口密度、经济水平、产业层次、城市化水平明显高于周边地区。9省区资源禀赋各异,经济差异明显,各具比较优势。珠江三角洲外向型经济发达,具有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华南、西南等其他省区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丰富的劳动力、矿产、能源和旅游资源,9省区间经济互补性强,具有广阔的合作发展前景。 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缩小区域内交通时空距离,加快区域交通一体化进程,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区域合作的基础条件。构建一个完善的泛珠三角公路和水运网络,对于拓展资源和市场两个空间,促进经济要素的高效交流,培育和支撑泛珠三角现代化物流体系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本规划旨在从战略上谋划未来泛珠江三角洲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以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为主,通过区域交通资源的整合和有效配置,加强跨地区的公路、水路交通通道、沿海港口和重要公路口岸通向腹地的通道建设,完善公路水路之间及与综合运输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从而构建一个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系统,为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本规划范围为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并考虑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衔接。规划期至2020年。 一、公路水路交通在区域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公路水路运输量及主要公路通道交通量持续增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突出 经过多年的发展,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已经初步建立起运输方式齐全的综合运输网络。2004年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线路总规模达到79.7万公里,线路密度为39.9公里/百平方公里,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线路密度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公路水路线路总里程为77.8万公里,占区域综合运输设施线路总里程的97.6%,是区域综合运输设施的主体。 公路水路交通承担着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绝大部分的客货运输任务。2004年,9省区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63.1亿人、3340.4亿人公里、34亿吨和2481亿吨公里,水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1.03亿人、23.01亿人公里、4.8亿吨和4464.3亿吨公里,公路水路运输承担着区域95%以上的客运量、近70%的旅客周转量、约90%的货运量以及超过60%的货物周转量。与此同时,区域主要公路通道还承担着区域内通往珠江三角洲以及西南地区通往北部湾出海口等主要综合运输通道上的大部分交通量,目前福州-广州、长沙-广州、南宁-广州通道的交通量已分别达到2.9、3.8和2.2万辆(小客车,下同)。公路水路交通在区域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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