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加紧制定港商投资内地物流、货代业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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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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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外贸司巡视员(司长)刘新华日前在香港透露,商务部正加紧制定cepa下港商投资内地物流、货代业的具体详细准则,相信短期内会正式公布。他称,港商的待遇将会与内资相近,个别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则与内资相同。
刘新华又建议,在cepa下,港商未必要设立新的物流或货运公司,入股或收购现有企业也是一个不错的做法,这样更可节省许多审批程序。但他承诺,不论港商采取什么投资方式,商务部都会保持高透明度的审批原则,尽量让投资者了解有关进度。
刘新华在出席由香港货运物流业协会承办的“2003年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货运物流研讨会”上称,商务部人员近日正忙个不停地为cepa下港商投资内地物流、货运业制定详细准则。他明确表示,现时内资货代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港商会获得相同待遇。
根据现时的规定,外资如要在内地投资经营海、陆、空货代业务,最低注册资本达500万美元,较内资的最低限额多8倍。他强调,cepa有利港商较其它外资早一步拓展内地物流货运业务,希望港商要抓住机遇。
在互动会议上,有业界建议内地应简化审批港商设立空运货代企业的申请时,刘新华这样回应说:“你的愿望也是我的愿望,大家都希望越简化越好,令内地投资市场显得更开放。”根据规例,空运货代企业的审批过程分别要由交通部、商务部和民航总局三方面分别进行。
香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经济发展)范伟明前日在同一场合称,由于cepa将给予香港企业在内地投资享有优惠,将吸引外资(包括台资)以香港为进军内地物流业市场的跳板;中长期而言,cepa将有助促进两岸四地的经济融合,通过优势互补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
他又表示,除了在时间上取得优势外,据他所知,个别服务行业的香港公司(如仓储及货代)在cepa下,更可在注册资本要求上获得与内地公司同等经营条件,使香港物流业界凭本身经验、效率及行业知识与内地企业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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