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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20-03-25

 台州湾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具有台州湾区特色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力争成为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长三角南翼重要物流枢纽城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2年,物流产业增加值超过750亿元,年均增长8.5%;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较2018年降低2个百分点。

二、空间布局

构建“三通道、四中心、多节点”物流空间布局,形成“向东依港出海、向西辐射内陆、南北互联互通”的物流联运体系。

(一)三大物流快速通道。东部沿海物流通道。依托沿海高速等交通廊道,串联沿海各县(市、区)和产业平台物流设施节点,打造北接宁波、南联温州、服务全市临港产业的沿海物流通道。中部综合物流通道。依托现有甬台温铁路、甬台温高速、上三高速,加快推进杭绍台高铁、杭绍台高速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面向杭绍、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内主要经济区域的物流集聚辐射功能。东西陆海物流通道。以头门港为龙头,依托金台高速、金台铁路,主动对接义甬舟大通道,打造陆海统筹、东西贯通的物流通道。

(二)四大物流枢纽。头门港物流枢纽。加强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提高头门港集装箱运输喂给服务能力,打造台州商品车物流枢纽和浙西大宗货物的重要出海通道。力争到202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1000万吨,其中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5万标箱。大麦屿港物流枢纽。大力发展对台直航运输和港航物流,增开集装箱沿海新航线,加密至宁波舟山港航班,打造长三角对台贸易物流基地、浙东南重要能源物资储运中转基地、温台地区集装箱转运基地。力争到202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2500万吨,其中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45万标箱。台州铁路南站货运物流枢纽。发挥甬台温铁路、金台铁路及公路交通优势,打造以公铁联运为核心,集仓储配送、货运配载、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货运枢纽型示范园区。力争到2022年实现货物吞吐量4600万吨。台州机场空港物流枢纽。大力发展航空物流,打造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支线机场、区域性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力争到2022年货邮吞吐量达到1.12万吨。

(三)多个物流重要节点。结合台州市各县(市、区)的城市发展定位、产业分布、交通区位、物流服务需求等,科学布局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形成一批重要物流节点。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物流产业结构高质量提升道路运输物流。积极构建辐射全国的“公路港”网络体系,力争到2022年公路货运周转量达到300亿吨公里。高水平发展港航物流。整合港口资源,完善湾区大宗商品进出口集疏运体系,力争到2022年港口货运吞吐量达到75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75万标箱。高标准推动铁路运输物流。提升台州市铁路货运能力,打通疏港、进企、入园铁路“最后一公里”,补齐台州铁路货运服务短板,力争到2022年铁路货运量达到800万吨。高起点谋划航空物流。推进空港产业园区规划和开发,大力发展快递物流、冷链物流等业务,加快国际快件、全货机业务谋划,延伸航空物流产业链。

(二)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强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海港、陆港、空港物流信息互联共享,谋划建设物流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推动物流园区智能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物流园区枢纽运营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物流园区仓储设施从传统结构向网格结构升级。推动物流装备智能化。推进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各个环节的应用推广,培育一批数字化物流示范企业。

(三)强化物流协同联动促进物流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现物流业与台州湾区生产力布局的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撑台州制造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促进物流与商贸业深度融合。加快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延长商贸业的服务链条,降低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农业深度融合。聚焦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加快冷链物流建设。创新发展物流供应链。积极发展“平台型”“链主型”“共享型”“互补型”供应链,实现生产、流通的高效配置,提升企业综合运行效益。

(四)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提升发展陆水联运。依托我市“两头在外”的产业特色和发达的公路网络,加快陆路、水路联运发展,提高矿建材料、煤炭、汽车等大宗货物和集装箱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积极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重点支持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台州以单一公路运输为主的运输模式,向公铁水多式联运方式转变。着力拓展陆空联运。谋划建设台州机场空铁公多式联运物流港及通用机场陆空联运物流中心等场站设施,推动陆空联运快速发展。优化多式联运一体化服务流程。加快多式联运产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一体化组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加强物流开放合作主动对接义甬舟物流大通道。加速融入以义甬舟大通道为主轴的全省大交通体系,实现与义乌国际陆港、宁波舟山港的物流一体化发展,有效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不断深化对台物流合作。推动大麦屿港对台航线扩展、运营常态化,争取更多两岸集装箱货物通过大麦屿港实现直航。积极打造跨境电商体系。学习借鉴跨境电商先发地区经验,争取台州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达到长三角城市群一流水平。

四、重大工程

(一)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着力改善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加快形成多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的高效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力推进全市公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设施建设,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

(二)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着力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公共服务完善的示范物流园区。到2022年,力争打造1个国家级、2个省级物流示范园区。

(三)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区域服务网络广、供应链管理能力强、物流服务水平优、品牌影响力大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知名企业。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到2022年,力争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达到65家左右,其中4A级物流企业超过15家5A级物流企业力争12家。

(四)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引和建设一批有利于物流产业链完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的重大物流业项目。实施期内,计划实施40个项目,总投资500亿元。

(五)物流标准化绿色化工程积极制定并推广应用物流信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支持仓储设施、搬运工具、配送工具、装卸货站点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六)物流降本增效工程加大物流业清费力度,落实物流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台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政企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本计划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建设项目安排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二)加大政策扶持2020年起,市本级每年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支持物流项目建设、物流装备升级、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市外物流企业引进、人才培养等现代物流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1. 鼓励做大做强。

1)支持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在促进物流业发展方面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累计已完成投资额50%以上的在建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每个档次只享受一次。

3)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重点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装卸物流装备、城市物流配送装备、特种化学运输装备、特种冷链运输装备和新能源装备;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及系统集成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新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且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鼓励发展物流园区。园区稳定运行在3年以上,园区内物流企业集聚在1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在园企业在5家以上(含5家)、10家以上(含10家)、20家以上(含20家)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5)鼓励发展航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当年新购置单船(建成日期5年内)2万载重吨以上,按每万吨1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若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

6)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物流企业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

2. 加强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企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小微金融发展优势,拓宽物流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利用股权、债券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金融工具,推动物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当年营收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租赁期限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4. 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市政府每年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原则上安排不少于工业用地10%的额度用于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或在规划建设200亩以上工业园区时原则上有10%以上用于仓储物流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物流园区(基地)、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对全市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范围内的物流建设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物流建设项目的仓储用地,可参照项目所在区域仓储用地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

(三)强化人才培养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相结合,重点培养和引进掌握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的专业人才。

(四)完善信用体系加快我市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五)加强监管监测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提高物流运行监测、预警预测、追踪追溯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物流业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物流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效率。

(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破除物流企业发展壁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发展现代物流业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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