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资函(2009)81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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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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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合肥、芜湖、郑州、南昌、长沙、太原、长春、哈尔滨、重庆、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贵阳、石河子、西宁、呼和浩特、南宁、银川、兰州、拉萨、沈阳、营口、大连、秦皇岛、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精神,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具体贴息办法信用仍按照财政部《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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