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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物流业调整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1-02-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物流业调整 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特急
                                                                                 发改经贸[2009]1018号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监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粮食局、邮政局、民航局、供销总社、药监局、烟草专卖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铁道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3月26日我委张晓强副主任主持召开了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部门分工工作会议。会上,与会部门和协会对落实规划的工作分工进行了研究,原则通过了《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根据会议的意见,我们对《分工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分工方案》的要求,研究提出本部门分工事项2009―2011年分年度的工作任务、目标、具体推进措施,明确2009年底前拟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和预计取得的成效,并于5月11日前报送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单位),由牵头部门梳理汇总后于5月 18日前送我委汇总,我委统一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各工作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参与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并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我委。
  
主题词:规划分工方案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附件一:
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一)鼓励生产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在改造物流流程的基础上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发展农产品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推动建立农村物流体系。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总社、国家邮政局负责。
    (五)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由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粮食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由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
    (七)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负责。
    (八)加大国家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负责。2009年1 2月前完成兼并重组支持政策的制定。
    三、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
    (九)加强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物流体系。实施能源、矿产品物流工程。由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负责。
    (十)加快发展粮食、棉花现代物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实施大宗农产品和农村物流工程。由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国家粮食局、供销总社负责。
(十一)提高食品、食盐、烟草和出版物等的物流配送效率。实施城市配送工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烟草专卖局、新闻出版署负责。
(十二)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推动医药物流发展。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药监局负责。
(十三)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物流的跟踪与监控,规范化学危险品物流的安全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四)推动汽车和零配件物流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汽车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鼓励邮政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快递物流体系。由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应急物流工程。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
(十八)加快发展铁海联运,逐步建成一批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其配套功能。由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海关总署负责。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促进口岸物流向内地物流节点城市延伸。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质检总局负责。
五、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
(二十)发展九大物流区域,建设十大物流通道和一批物流节点城市,优化物流业的区域布局。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二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发展多式联运,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兼容性。实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由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铁道部、科技部、民航局、国家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 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完善中转联运设施。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实施物流园区工程。由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粮食局负责。
七、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四)制订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由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负责。
(二十五)加快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国性公路、航空及其他运输与服务方式的信息网络。实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由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海关总署、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粮食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各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家标准委负责。
八、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
(二十七)加快制订、修订物流标准,加强重大基础标准研究。由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实施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负责。
九、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二十九)大力推广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发展大吨位厢式货车和甩挂运输组织方式,推广网络化运输。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科技部、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 完善并推广物品编码体系,发展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货物快速分拣技术,加大对RFID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负责。
(三十一)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由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负责。
(三十二)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装备。实施物流科技攻关工程。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加强组织和协调
(三十三)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发挥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
(三十四)继续深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货代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负责。完成时间为2010年12月。
(三十五)规范运输、货运代理等行业的管理,促进物流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由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十六)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依法制止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阻碍或限制跨地区、跨行业物流服务的行为。加强监管,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由工商总局、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
(三十七)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公安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负责。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三十八)研究制定物流产业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十三、制订负责专项规划
(三十九)制订粮食、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等物流专项规划。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在2009年12月前完成,物流园区规划在2010年完成。
(四十)制订煤炭、油气等能源物流专项规划。由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lO年12月。
(四十一)制订应急物流专项规划。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四十二)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l O年12月。
(四十三)制订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由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09年12月。
十四、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鼓励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股票上市筹集建设资金。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鼓励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七)加快实施物流业重点工程,对于涉及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安排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建设投资给予支持。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
(四十八)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
十六、继续推进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四十九)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和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国内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物流“软环境”建设。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十)建立产业安全保障机制,完善物流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负责。
十七、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五十一)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在职人员培训体系,强化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递协会负责。
十八、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
(五十二)发挥物流业社团组织作用。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铁道学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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