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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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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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 【颁布时间】 1997.11.24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说明】 【正文】 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 各卫生检疫局: 为了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的监督和指导,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现将《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请各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对进口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工作,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改进意见报国家卫生检疫局。 附:1、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 2、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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