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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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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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函〔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37号和1747号决议。为保证对伊正常经贸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决议内容的链接网址通知如下,请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国网站第1737和1747号决议地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 商务部出口管制子站地址: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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