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商贸物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1号,公布赋予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仓储经营资格及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0-02-22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09-08-21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朗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黄骅国企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发展有限公司、阳信凯瑞贸易有限公司7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海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嘉民港储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莱州东方石油化工港储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中油石油有限公司、中油大港公司天津开发区销售公司2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6号 下一篇: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73号 《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 通则》等1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