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交通运输 > 正文
《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09-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征求意见单    厅公路征〔2009〕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2005年,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制定并颁布了《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各级交通部门编制相关预案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2008年的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检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予修改和完善。为此,部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拟更名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现将修改完善的《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6日前函告部公路司。

联系单位:公路司

联系人:燕科,吴春耕

联系电话:(010)65292772,65292752

传真:(010)65292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关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通深圳-河内往返、深圳-新加坡往返客运航线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严格按中央定价目录征收使用港口费收的通告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