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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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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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服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09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使用外国籍船舶承担以下单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至天津,海洋油田生产支持船“海洋石油901”号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半潜式自航船,主甲板长度不小于80米,宽度不小于30米,载重吨不低于10000吨。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 二 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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