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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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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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9年11月19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议定书将于2010年2月19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现将议定书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 一 年一月十九日 文档附件: 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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