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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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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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和财政部确定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11年6月30日前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原交通部《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07年第18号)规定要求的,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 二、船舶所有人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分批次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按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此前经批准享受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但尚未办理报关进口的,原批准文件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有效,船舶所有人应抓紧办理报关进口及船舶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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