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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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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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09-07-10 【实施日期】2009-08-01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 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 商品 类别 | 海关商品 编号 | 货 品 名 称 | | | 1 | 鲜奶 | 0401100000 |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 | 0401200000 |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 | 0401300000 |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 | 2 | 奶粉 | 0402100000 |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 0402210000 |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 0402290000 |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 | 1901100000 |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 | 3 | 乳清 | 0404100000 |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 |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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