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会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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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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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班轮公司: 为有效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市场竞争秩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我部于2009年6月9日发布《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20号),自6月15日起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过渡期45天。 为有利于运价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局拟于2009年7月31日在上海召开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工作会议,并由班轮公司签署运价备案承诺书。会议由我局局领导主持,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请你公司1-2名负责人参会,于2009年7月29日前将参会回执(附后)填妥并反馈。 会议时间:2009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上海大厦2号楼3楼丽宫(上海市北苏州路20号) 联系人:殷勤 吴洁 张琳 电话:(021)63290077-5185 (010)6529265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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