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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
来源: 作者:佚名 人气: 时间:2009-08-06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物流业发展政策研究”的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政策建议》和《关于物流业发展中有关交通管理问题的政策建议》。《关于物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现已拟就,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期到2008年8月25日。我们将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形成正式文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
  联系人:贺登才(13621073053)  hdc@cflp.org.cn

                                     关于物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建议


  融资政策是调整和振兴物流业的重要政策杠杆,也是企业最为关心的政策问题之一。当前,我国物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瓶颈。首先,由于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要给上游客户垫付大量资金,且回收货款周期较长,带来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和风险;其次,物流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营网络构建等方面,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银行贷款又缺乏相应的抵押物,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第三,物流企业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8号)《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并就《规划》中提出的“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现将物流企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企业采取特殊的融资政策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物流市场需求下降,服务价格下跌,物流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落实《规划》,应在三年规划期内对物流业采取特殊的融资支持政策,使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能够惠及物流企业。
  我们建议: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放宽物流企业贷款融资条件,缓解当前金融危机对物流企业的影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只是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物流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针对资金实力比较薄弱、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物流企业,要加大在融资和贷款方面的力度,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应该允许物流企业将融资费用全部列入财务费用,减轻税负,降低融资成本。政府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物流业融资业务,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需求中的独特优势,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二、减轻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的融资压力
  物流园区(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是带有基础性、公益性的重要节点,具有前期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性。由于目前国内融资渠道单一,许多物流园区(中心)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巨大压力。部分物流园区(中心)反映,物流园区(中心)作为平台公司,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但是,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无法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只能按商业用地受让土地,导致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我们建议:考虑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较大且具有公益性质,各级地方政府要予以重点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可以考虑设立国家物流发展基金,对于纳入城市总体布局规划、具有发展潜力的物流园区(基地、中心)给予优先贷款和贴息。鼓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参与符合发展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租赁给物流企业经营,减轻企业一次性投资的压力。
  三、支持物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的行业。随着物流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物流企业纷纷加大物流技术创新力度,通过加快设备升级改造,提升企业IT系统平台服务能力,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许多物流企业反映,随着自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持续扩张,在运输车辆、装卸设备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建议:要给物流企业在车辆设施与装卸设备更新改造、大型专业物流设备引进和IT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必要的融资政策支持,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直接融资的方式解决物流企业的设备与技术投入问题。以上政策如普遍实行不便界定,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
  四、拓宽物流企业运作网络建设的融资渠道
  物流业是典型的具有网络经济特性的行业。根据客户供应链需要,集成社会资源,进行网络化经营,是现代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现行的许多融资管理方式不利于物流企业兼并重组和网络化建设,限制了业务集成和网络扩展。许多大型物流企业反映,银行贷款对物流企业的网络建设支持力度不够,企业重组兼并缺乏融资渠道。
  我们建议:依据银监会于2008年1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本土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物流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促进产业升级。要通过安排政府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的方式,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网络建设,尤其是面向农村的物流网络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应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提高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物流网络建设的贷款比重,支持中小物流企业稳步成长。
  五、建立支持物流企业融资的产业发展基金和担保体系
  调研显示,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依然是原始积累为主,通过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的物流企业仍为少数。例如,广东一家物流企业创业17年,未有一分钱贷款;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创业10年来,也没有向银行贷款。目前,物流企业最希望获得资金的渠道,仍然集中在银行贷款,但几乎90%以上的民营物流企业在获取银行贷款过程中遭遇阻力。其中,缺乏完善的、社会化的担保体系是造成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发展基金和担保体系,可以有效地募集社会分散资本,解决物流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我们建议:中央和各省市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提出一部分用于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可凭借公信力和中立性,联合有实力的物流企业,积极采用“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的模式,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即建立国家级与地区性的专项政策性担保机构并进行专业化管理,实现行业“互保”、“联保”机制。在《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抵押物范围内,扩大物流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范围;对负债率较低、内部管理严格的民营物流企业,可适当放宽抵押担保的要求。
  六、为物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创造方便条件
  物流业的发展需要建立正常的融资渠道与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普遍反映,许多物流企业尤其是民营物流企业一般靠自有资金起步。由于缺乏面向物流企业的融资服务,企业很难建立正常融资渠道,信贷资金和直接融资方式占物流企业融资比例远低于社会一般水平。
  我们建议:为了帮助物流企业建立正常的融资渠道,建议国家证监会对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发行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和推进股票上市,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在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在区域性物流中心建立“二板市场”,为该区域物流企业提供筹资场所。以上政策如普遍实行不便界定,建议首先在按照《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经评审认定的A级物流企业实行。
  七、加强社会(行业)信用评级工作
  社会信用危机也间接造成了我国物流企业的贷款难。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被迫采取严格的审查程序,并制定一系列贷款条件和担保措施,将一些有强烈融资需求的企业拒之门外。民营物流企业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另外,多数商业银行仍然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物流企业信息库,多数物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银行对其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的严格要求。
  我们建议:政府要加快物流企业社会信用评级的推进工作,在金融机构内共享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增强优质物流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能力。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实施的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已有一定规模,应该在企业融资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完善有利于物流金融服务开展的政策环境
  物流金融或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创新业务,其通过供应链管理推动了中小生产与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我国已有相当一部分物流企业参与了物流金融服务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我国物流金融服务是自下而上地推动发展,政府部门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相应的政策制度环境亟待完善。
  我们建议: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并补充完善与物流金融业相关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在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上创新和探索,支持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联合打造物流金融服务平台。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构建统一的担保品登记系统,降低物流金融业务交易成本和风险;针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现金流量大的特点,探索开展“物流一卡通”结算业务;大力发展银行商业贷款以外的金融授信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保函以及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融资业务;鼓励A级物流企业和银行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谨防物流金融风险。
  九、探讨建立“中国物流银行”
  物流业是资金需求量大,且流动性较强的行业,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资金运作方式,有必要建立专业金融机构。许多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也有出资建立物流银行的意愿。
  我们建议,应该着手探索建立物流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适应物流业务发展需要的“中国物流银行”。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股,多方面筹集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服务于发展较好的物流企业,调节企业资金余缺,开拓物流企业融资新渠道。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组织,负责做好相关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建立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综合协调机制
  各类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联合政府物流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尽快建立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综合协调机制。依托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吸收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物流企业投融资工作小组,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综合解决方案。

  以上是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提出的主要融资问题及政策建议,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予以重视并抓紧解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行业社团组织,将从实际出发,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ΟΟ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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