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海关关税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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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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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第一条关于关税手续
1. 当出入境人员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为欧盟国家时 在欧共体内部,个人财产自由流通。但是某些特定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查和申报,尤其是武器,双用品(民用和军用),文化品(艺术品),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品种,活的动物和由动物制成的产品,药物,葡萄酒及烟酒等。
为个人需要可以在另一欧盟成员国购买物品而不受质量和价值的限制。但购买时需以购买行为所在国的税率交税。当邮购或购买新车时,需要支付发货国的附加税。
2. 当出入境人员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为非欧盟国家时 如果不改变常驻地
可以依照免税临时输入制度将个人用品进口到法国。在过境时,应该出示相关物品及相应的发票,并证明在法国只是短期停留。海关人员将会要求签一份押金收讫书,承诺在离开法国时将相关物品带走,必须交付押金,该押金将在离境时出示物品后归还。在停留期间,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出售或赠与申报物。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海关署说明情况。
--如果改变常驻地
上述程序无效,请向海关署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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