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报检实务 | 
		
			| 来源: | 作者: |  | 人气: | 时间:2009-08-26 | 
		
			|  | 
		
			|  | 
                  | 1、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
 (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
 (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
 (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2、报检时间、地点
 (1)报检时间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1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2)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影子阿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3、出境货物报检的要求
 (1)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样品。
 
 4、出境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购销合同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2)信用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3)发票及装箱单;
 (4)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并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
 或质量许可证号。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5)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5、出境特殊情况,需提供:
 (1) 凭样成交的: 除提交一般性报检文件外,还需加附成交样品;
 (2) 出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6、出境货物报检的变更与撤销
 对已检的货物有以下情况时,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条款的。
 (2)由于生产、运输等原因造成数、重量变化的。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已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需做改动的。
 申请变更须提交于变更内容相关的单证,并退回原签发的证书、通关单等。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变更,可重新报检。
 已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货物,由于生产、货源、运输、批文等方面不能出境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撤销报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货物,不得撤销报检。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 
		
                       
		
		
			| 责任编辑: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