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流知识 > 物流实际运作 > 正文
租船经营活动中船长的责任义务及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09-08-26
  在租船经营活动中,船长作为合同执行人代表,应注意理解合同的完整性和严肃性,认真履行船长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圆满完成租船项下的运输任务。为达到上述目的,一是要保证船舶适航,既保证船舶在开航当时适合合同规定水域安全航行的要求;二是要保证船舶适货、适工;三是要保证人员适职。

1执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及注意事项

船长要在全面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内容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船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准确执行航次指令,及时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合理积载并妥善保管货物,保证大副收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提单交货,从根本上保证船东的利益。

1.1不论何种租船形式,最终都要落实到程租航次上,而程租经营是航运业务的基础,船长应特别注意如下几个条款所涉及的问题:

(1)LAYCAN受载期(LAYDAY)和解约日(CANCELLINGDATE)

LAYCAN的时间以当地时间为准。当船舶在完成前一航次任务之前,程租人一般会提前安排下航次任务,船长应尽可能保证船舶在LAYCAN之内到达,当知道船舶可能提前到达装港时,如果发货人没有备妥货物,不能安排船舶提前靠泊装货,船长应考虑使用经济航速,以免过早抵达装港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当然如能掌握在LAYCAN的前一天或当天都是比较好的抵达时间。船舶如果不能在LAYCAN规定的时间内抵达装货港口,意味着赋予了租船人取消航次合同的权利,船东或前一期租人面临着空船找货的被动局面。这个时候,船长应考虑船东或期租人的利益,在发预抵报时加以技术处理,争取继续执行原合同,避免损失。

(2)严格按合同规定递交有效的NOR(NO TICEOFREADINESS),目的是及时起算LAYTIME,如果递交的NOR无效,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NOR递交方式主要有电报和书面两种。

NOR递交的对象是程租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发货人或收货人,在无法联系租船人时,递交给船舶代理人的同时要求其协助转递,同时索取经过被递交人认可接受并背书的正本件,并妥善保存之。

A.船舶必须是到达船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到达船舶是指:(WITHINTHECOMMERCIALLIMITSOFTHELOADINGOR-DISCHARGINGPORT)通常指港口的等泊锚地至港口之间的范围之内;船长必须保证所选择的锚地或等泊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递交NOR的地点到达条件。

B.船舶装卸货物工作准备就绪

一般情况下船长认为准备就绪即可。但是在验仓不通过的情况下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要求:使用GENCON合同时,若第一次验舱不通过,常规定有从第一次验舱开始到第二次验舱通过的一段时间不记入LAYTIME,这样,船舶到达装港有效递交NOR后,到第一次验舱开始的时间仍然记入LAYTIME;执行北美谷物合同时,合同中往往明确规定通过美国国家货物局NCB和农业部USDA的检验才算准备就绪,所以,能否保证一次性验舱通过对船东和期租人至关重要。

C.通过联检手续

目前,世界各港口基本全部实行电报联检,所以本项已经不成为递交NOR的限制。为避免某些港口的上述限制,合同中通常增加。WWWWCLAUSE条款:(WHETHER IN BERTH OR NOT,WHETHER IN PORT OR NOT,WHETHER FREE PRATIGUE OR NOT,WHETHER CUSTOM CLEAR OR NOT,NOR TO BE TENDERED ON ARRIVAL)。

D.除非租约有明确规定NOR只能在LAYCAN之内递交(这种规定不常见)外,一般可以提前递交,主要看是否是有效递交,所递交的NOR必须保证起算LAYTIME的时间能够落在LAYCAN之内。比如使用GENCON合同时,在LAYCAN前1天的下午工作时间内递交,第二天上午起算LAYTIME为有效递交,如果前一天上午递交则为无效的NOR;如果使用北美谷物合同,在LAYCAN前一天的0900-1700递交的NOR为有效递交;执行澳大利亚小麦等其他合同时,亦应注意NOR递交的有效时限。

(3)宣载注意事项

一般合同中均有装货量的规定(如40000±106000-44000),船长应根据装卸港口吃水限制、运河水尺限制(需过运河船舶)、海水密度、载重线限制等情况,确定宣载数量;宣载不但要宣重量也要宣舱容;一经宣载的货量必须保证装船,否则有引起亏舱费索赔的可能。若是因为发货入备货不足或港口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满载,船长要争取拿到租船人或发货人的书面通知,同时要递交亏舱声明(DEAD FREIGHT PROTEST);由于租船人提供的积载因数不准确造成的短装也要递交亏舱声明。
 

责任编辑:

上一篇:世界不定期船运输市场的现状 下一篇:世界著名船级社简介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