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零售行业面向外资开放的力度慢慢加大,国内的零售企业在迅速的扩张着,同时也不断有大量的厂商,批发商参与发展,成为零售行业的供应商。在与零售行业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利益问题,不断有一些事情发生,从而影响到双方面的合作和发展,这些问题归结出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每当一年的合作期之后,零售企业会与供应商进行第二年的销售合同的谈判,拟定新的合同往往回将在过去的一年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一个了结和处理,以便解决一些遗留问题。这时主要讨论的是在:价格,赞助与促销支持,商品退换货,结款,陈列几个方面。 第一,价格,包括商品的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如今的流通市场的市场透明度日趋提高,各大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商品进价和批发价,零售价的信息,不再是什么秘密。在报纸,杂志,网站甚至专业的信息机构等地方都能够获得这方面的资料,再也不用象以往那样,偷偷摸摸抄价格,打听市场动态。其实这样的市场更有利于规范零售市场价格,合作双方的毛利水平都可以看到,所以有些自作聪明的小供应商在供价上做手脚,可能会进入卖场,但是不久就会因为市场价格的不一而暴露出来。现在有很多大型供应商在进行商品供价方面都是公开的,什么渠道,什么结款方式,销售水平多少就是什么档次的供价,只要严格执行商品的供货价格,这样零售商就不会有什么借口。 另一方面,在零售价格方面,供应商如果不能良好的控制市场的零售价格水平,存在市场价格混乱,零售商就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如何控制零售价格。最好的方式就是:供应商在安排各个卖场进行商品特价促销的时候,做一个促销计划,对于同样一种单品不要有两家或者以上零售商进行促销,这样就能有效避免零售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对于新近开发的门店制定商品价格的时候,可以将整个市场各个零售业态的价格档次告诉卖场的采购,让他心中有数,同时也要了解到他的价格水平。对于超出正常促销价格的行为应当事先得知并做好对于其他卖场的通知工作,不遵守促销规则,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行为予以停货甚至断绝货源的方式,这样就会保证零售企业和供应商双方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毛利水平,从而有利于双方的利益。 第二,赞助和促销支持。在这一方面,零售商的要求也是逐年提高,各项费用水平可谓是水涨船高。有供应商曾经戏称为“费用猛于虎也”。每当逢年过节,零售商就会直接要求或者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赞助支持。例如:八月十五中秋节期间,某零售商结款要求供应商买该门店指定品牌的月饼若干后,才能凭购物发票领取当月的货款,这样欺压供应商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三,退换货问题。很多零售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退货和换货可谓之是无休无止,经常会有企业将自己门店的损失尽量以破损方式转嫁给供应商,尤其是在中止合作关系的最后一次退换货更是无所不有,其中包括鼠咬,正常破损,人为偷吃等几种情况,包装内的残余商品不足百分之十,甚至完全就是空包装袋,这些行为就往往会造成供应商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而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对于这一情况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做一个提前的约定,什么样的残损商品为可退的残损商品,什么样的残损商品属于不可退换的商品,或者直接给予零售商一个固定的残损商品比例。而当发生门店退换货金额过大的时候,可以对零售商分批分次消化商品,以减少当期的帐面损失,同时与门店就这种情况予以适当的沟通,让门店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保证双方的持续合作。 第四,结款问题。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国内的一些老型商业企业。连锁零售企业挪用货款去开发新的门店,借供应商的钱发展自己的门店。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供应商当期的结款,还会要求供应商送新开门店的商品,双重的压力回严重影响到供应商的合作情绪。一旦发生这种事件,供应商应当结合零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自己的经济实力处理推迟结款的问题。而一旦发生零售企业推迟货款的时候,要分清是对门店“火中送炭”,还是在“见死不救”。区分这些情况的主要方式是供应商应当了解你的合作伙伴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前景以及人员变动的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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