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全球流通的组织――流通规则的制定和仲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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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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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全球流通的组织——流通规则的制定和仲裁者 流通是一种解放,是一种开放,是一种冲击力,是一种推动力,又是一种内生力量,它把整个世界纳入自己的范围,并不断对阻碍其流动的各种规则和制度进行扬弃,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存在方式以“水滴石穿”的精神不断进行改造。现代流通的“游戏规则”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制定和维护国际流通规则的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在国际化大流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例,目前世界上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成员,相互之间的贸易,已占到世界贸易量的98%。从关贸总协定(GATT)的自由竞争原则、互惠原则、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关税为唯一饱和手段原则发展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非歧视贸易、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程度、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50多年的历程,从货物商品的规则,发展到服务贸易规则和知识产权交易的规则,一条主线就是不断制定和创新流通规则,力求创造世界范围公平、透明、开放的流通秩序,不断减少或取消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以及其他要素流动的自由化。通过参与流通过程的行为者的相互协商、彼此之间的妥协而非暴力解决阻碍流通的问题,使参与者共同接受国际化流通的“游戏规则”,现代流通协调组织的作用从来没有这样重要,须臾不可缺少。也正因为如此,每个国家都希望通过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而获益。一些大国力求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区域合作的内部收益,更重要的是为扩大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筹码,进而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 最终把区域内规则转化为多边贸易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美国是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者。大国把区域贸易协定内的规则推广为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被称之为有顺序的谈判(sequential negotiation)。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有顺序的谈判是大国利用区域贸易协定影响全球经济规则的主要手段(Van Grasstek,2000)。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涉及的许多新领域,实际上在美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中都已经存在,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美国曾多次威胁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替代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如环境保护、竞争政策等,美国力图把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意志转化为多边贸易的规则。值得重视的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中,总是率先打破旧有的贸易规则,直至最后改变全球的贸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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