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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交通运输企业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20-04-15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以及临海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2月26日公告精神,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细化审核发放流程,促进临海市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落地,根据临海市交通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海市交通运输企业补助政策实施细则。

 

 

 




一、防疫费用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从事客运、货运(包括普通货运、货运站场、货运代理)、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车)企业

(二)补助期限

自恢复营运(2020年2月18日)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2020年4月2日)

(三)补助标准

按企业在册人数以人均20元/月的标准补助,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一个半月的按一个半月计算。

(四)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防疫费用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1)、提供员工名册;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

 




二、巡游出租车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实际车辆承包驾驶员

(二)补助期限

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日(一级响应期间),共40日

(三)补助标准

以每辆每日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2),并附补助车辆清单和对应的实际车辆承包驾驶员名册;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实际车辆承包驾驶员。

 




三、公交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二)补助期限

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2日(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

(三)补助标准

对比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不足部分给予70%补助

(四)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3);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

 




四、客运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客运(班线)企业包车客运执行市政府包车相关补助政策,不列入此项补助

(二)补助期限

2020年2月18日(恢复营运)至2020年4月2日(一级响应解除后一个月)

(三)计算依据

1、车辆座位数:以行驶证核定座位为依据;

2、车辆营运线路和班次:以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系统信息为依据;

3、票价:以报备物价部门票价为依据。

(四)补助标准

营业收入按客座率50%标准计算,不足部分给予70%补助

(五)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4),提供补助期限内的售票明细;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

 




五、货运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货运企业营运车辆实际车辆经营者,个体运输业户、工程、混凝土不列入本项补助

(二)补助期限

一个月(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

(三)补助标准

按车辆运输营业收入的10%标准进行补助

(四)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5),并提供有效的运输发票和运费结算清单明细表复印件(须由托或收货方、承运企业盖章确认);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实际车辆经营者。

 




六、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鼓励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工程车、混凝土运输企业在补助期限内运营的车辆实际经营者

(二)补助期限

一个月(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26日)

(三)补助标准

以每辆每日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6)、运行车辆明细表(明细表见附表7)、GPS轨迹截图(全国公共货运平台或省联网联控平台或企业监管平台);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企业,由企业发放至实际车辆承包人。

 




七、物流企业鼓励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入驻在我市注册的货运站场的物流企业(包括货运、货物代理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2个月租金的50%予以补

(三)申请流程

1、站场经营者提出补助申请(申请表见附表8),并提供入驻站场的物流企业名单和租房合同(2020年1月23日前签订)复印件(须加盖租赁双方印章确认);

2、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审核汇总报交通运输局公示;

3、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公示结果发放至站场经营者,由站场经营者发放至入驻物流企业。

 




八、申请时间



交通运输企业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补助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九、附件



附表:1.临海市交通运输企业防疫费用申请表

   2.临海市出租车企业政策性补助申请表

   3.临海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政策性补助申请表

    4.临海市客运(班线)企业政策性补助申请表

   5.临海市货运企业政策性补助申请表

    6.临海市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辆鼓励性补助申请表

   7.临海市工程车、混凝土运输车运行车辆明细表

   8.临海市物流企业鼓励性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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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由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来源:临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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