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台发改服务〔2020〕27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改局、财政局,集聚区经科局、财政金融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台州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各自注册登记属地分别向当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整套项目材料。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按照服务业新政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一),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兑现部分的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相关企业(单位)对照此细则条款进行申报。
服务业政策集成部分,由各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兑现,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对在疫情期间直接执行政府指令性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生活物资保障的相关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三、项目申报资料
(一)2020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由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域的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文,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符合的政策条款,主要投资量(业务量)、奖励的达标、绩效情况,拟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额度等内容。
(二)《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9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提供2018年度会计报表);
(五)按“附件一”要求,分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各单位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文件名:单位全称+服务业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打包后发送市发改委邮箱(tzfwyb@163.com)。
四、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服务业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正式行文并附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财政局申报。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内容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受理一份申报材料。
需审计核实的项目由市里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审计费用不需申报单位支付。
五、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至2020年3月20日截止。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补助类”、一项“奖励类”资金;当年度符合多项“补助类”“奖励类”条款的,各从高申报一项。同一内容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本次申报项目时段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违规责任。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再次申报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绩效评审。市发改委、财政局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六)文件表格下载网址:台州市发改委官方网站“现代服务业”专栏。
附件一: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细则
附件二: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三: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汇总
表(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填写)
联系人:台州市发改委 王 玮 电话:88511676
台州市财政局 汪志伟 电话:88209529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一:
2020年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申报细则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29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5〕2号),为便于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服务业重点企业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市及多渠道融资。实施上市(挂牌)分级补助。对企业在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政策说明:该项为政策集成内容,来源于《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台政办发〔2017〕64号)。政策兑现主管部门为市金融办,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扶持成长型企业。实施成长型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对于新增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类)
申报说明:2019年新增的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省发改委有关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二、培育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补助类)
(三)培育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和总部经济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现代物流、商贸会展(不含城市综合体、商业房地产)和总部经济领域,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四)培育休闲旅游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休闲旅游(不包括酒店、旅游房地产)领域,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五)培育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在科技信息、文化创意和健康养老领域,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并已竣工投产的产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申报说明:在2019年竣工投产的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原政策已经补助过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2)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3)项目已竣(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竣(完)工投产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补助类)
(六)积极培育孵化型园区。园区涵盖三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稳定运行在2年以上,入园企业签约在2年以上,园区内企业集聚达到1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补助30万元;次年园区营业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补助。
(七)加快发展成长型园区。园区涵盖三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稳定运行在4年以上,入园企业签约在4年以上,园区内企业集聚达到2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少于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补助40万元;次年园区营业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补助。
(八)力争打造高端型园区。园区涵盖三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稳定运行在5年以上,入园企业签约在5年以上,园区内企业集聚达到3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不少于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补助50万元;次年园区营业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补助。
申报说明:根据《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服务业办〔2018〕11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园区评定结果的通知》(台服务业办〔2019〕4号)文件,对首次认定为2019年度市级生产性服务业综合性园区进行对应补助。
申报资料:《关于公布2019年度台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园区评定结果的通知》文件。
四、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九)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奖励类)
申报说明:已按《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0号)政策兑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别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重点发展仓储物流装备、装卸物流装备、城市物流配送装备、特种化学运输装备、特种冷链运输装备和新能源装备;推进智能机器人、智能物流装备及系统集成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新增物流装备(其中新增车辆出厂日期需在一年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类)
申报材料:2019年度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附表2)。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物流装备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十一)鼓励发展航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当年新购置单船(建成日期5年内)2万载重吨以上,按每万吨15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单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若三年内转让的,退回补助)(补助类)。支持发展集装箱业务,对经营台州港集装箱,年外贸出口重箱业务量首次达到1千、2千、3千、5千标箱的货运代理企业,年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达到1万、3万、5万、10万标箱的装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类)
申报说明:已按《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0号)政策兑现的集装箱装卸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同级别装卸规模奖励。
申报材料:(1)2019年企业新购置单船发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新购置单船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承诺书;(2)2019年度外贸出口重箱证明材料;(3)集装箱吞吐量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2019年新购置单船情况、2019年外贸出口重箱业务量、2019年集装箱吞吐量进行审计核实。
(十二)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强化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化单证;积极支持基于大数据的运输配载、跟踪监测、库存监控等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的创新发展;推动现代物流大数据与云计算平台的发展。物流企业建立物流信息系统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类)
申报材料: 2019年物流业信息化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同附表1);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物流业信息化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十三)加快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物流企业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物流园区入围省级、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类)
申报说明:2019年评定的A级物流企业,试点、品牌或荣誉,物流示范园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相关评定的文件复印件;证书和奖项等复印件。
五、重点扶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类)
(十四)重点打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重点扶持科技创新能力强、投入产出效益明显、人才集聚度高的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
申报说明:2019年首次达标或增幅达标的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五)鼓励企业参与CMMI国家认证。对获得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申报说明:2019年获得认证的服务业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奖励类)
(十六)扶持工业设计机构建设。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与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
(十七)鼓励争获设计大奖。企业获得中国设计金智奖、优智奖、德国红点奖、IF奖等国内、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19年获得认定或获奖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评定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奖励类)
(十八)加大引进力度。对新引进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服务费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申报说明: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对于2017年5月9日后引进的,2019年达标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度服务费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八、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十九)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于重点批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奖励类)
申报说明:2019年首次达标或增幅达标的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二十)鼓励发展“互联网+传统商圈”模式。对新入选省级智慧商圈试点项目,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类)
申报说明:2019年入选的试点项目,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1)入选试点文件复印件;(2)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附表1)。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试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实。
(二十一)鼓励企业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首次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类)
申报说明:2019年评定的文明规范市场,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文件复印件。
九、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
(二十二)鼓励旅游产业提升发展。对全市新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风景名胜景区,当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新评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百强旅行社、五星级旅游饭店,按照财政体制,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政策说明:该项为政策集成内容,来源于《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 〔2016〕96号)。主管部门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从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十、积极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奖励类)
(二十三)扶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科技研发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对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
申报说明:2019年分离出来或增幅达标的服务业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审计要求:市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申报增幅奖励的,同时对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核实)。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十四)鼓励引进重大项目。加大力度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民营经济500强企业投资的服务业项目;鼓励引进投资额在2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按照市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鼓励引进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区域总部。按照市里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十二、支持创新发展(奖励类)
(二十六)鼓励争创服务业相关试点。对新增“省级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程”试点,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十七)鼓励培育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新增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十八)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和创意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服务经济新动能。新增省级服务业模式创新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说明:2019年评定的试点、集聚示范区、创新企业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相关评定文件的复印件。
附表1:项目投资明细汇总表
附表2:企业新购置装备明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