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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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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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商务局(现代服务业办公室):
根据《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1〕41号)和《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扶持政策》(台发改经贸〔2011〕13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主营业务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第四批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主要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市场、休闲旅游、科技信息服务、房地产、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服务行业择优选择。
2、分行业综合评价
根据服务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分行业比较,并结合考虑企业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成长性等因素。
3、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台州市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二年无不良记录;
(4)近二年无较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资料与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市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2016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4)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2015、2016年度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2、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发改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商务局(现代服务业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结合各地和各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筛选和推荐,报市发改委。
3、审核认定
市发改委会同统计、税务及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地推荐的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评定后,经综合平衡,提出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最后报市政府审定并颁布。
4、其他事项
本次拟确定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100家。
请各县(市、区)、集聚区和开发区在推荐上报参评单位时,根据本地企业在全市的发展水平掌握参评企业推荐数量。
二、受理时间
申报工作至7 月 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市服务业办邮箱(tzfwyb@163.com)。
联系人:马雅轩;联系电话:0576-88511535
传 真:0576-88512688
附件:《台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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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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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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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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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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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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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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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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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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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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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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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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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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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税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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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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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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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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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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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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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发改局(服务业办)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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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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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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