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现代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服务办、财政分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按照《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台财企〔2010〕10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2012年服务业重大项目
1、申报条件:优先扶持列入《2012年台州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重点扶持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物流、商贸、市场、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扶持方式: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结合业态、成长性等予以补助。
(二)政策兑现奖励补助
1、申报条件:符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2、扶持方式:按有关政策确定奖励、补助额。
二、申报材料
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已完成投资、资金来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及申请理由等;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除了以上申请材料,申请单位还需根据项目类别分别上报以下材料:
(一)服务业重大项目
1、新建项目需提供相关批文,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2、项目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供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进展和实际投入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二)政策兑现奖励补助
1、空白村便利店:省、市级连锁龙头企业在全市连锁便利店空白村发展门店(2011年度)。附列资料:省、市级连锁龙头企业批准文件,附件2表,新建门店门面及店内彩照各一张,加盟店附加盟协议及加盟店营业执照,直营店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2、现代物流业政策奖励。
(1)仓储:物流仓储面积证明材料、现场图片。
(2)集装箱:经审计 2011年集装箱量证明材料。
(3)三方物流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奖励: 2011年度经审计的会计决算报表。
(4)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新购置装备正式发票、付款单据复印件及实物照片,新购置装备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承诺书。购置时间自2011年12月9日至申报截止日。
(5)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新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正式发票及付款单据复印件,购置时间自2011年12月9日至申报截止日。
3、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发改局(服务业办公室)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发改局(服务业办公室)和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能统一审核筛选后,联合正式行文并附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台州经济开发区项目由台州经济开发区服务办、财政分局组织申报,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
2012年度申报工作至10月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
市发改委联系人:许式文 电话:88511676
市财政局联系人:汪志伟 电话:88209529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财税 www.tzcs.gov.cn
附件:
1、2012年度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台州市连锁便利店空白村建设申报表;
3、2012年度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汇总表。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