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台州将拉开全省范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帷幕。 10月24日,记者从市国税局召开的“营改增”试点宣传发布会上获悉,这次“营改增”的最大受益者是1万多户纳税人,从原来需缴纳5%的营业税,将变为缴纳3%的增值税,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 “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 “‘营改增’是我国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志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将于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目前市国税局正在开展信息的确认、导入和管理认定工作。 据李志义介绍,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的一种税。实施“营改增”,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对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非常明显,对下游接受服务的企业大大降低了成本。 台州预计一年可减轻企业税负约2亿元 自去年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前,我国继续扩大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并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9个省(含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就上海试点经验来看,上海改革试点共有12.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截至目前,89.6%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 据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侯明山说,经初步核定,“营改增”政策调整涉及我市原营业税纳税人10546户,以此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预计一年将减轻企业税负约2亿元。这次“营改增”将会让我市纳税人税负总体下降,特别有利于降低我市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除交通运输业外,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从原来需缴纳5%的营业税,将变为缴纳3%的增值税。 此外,国税部门还建议试点企业利用试点后进项税额可抵扣、投资成本低的有利条件,加大投入和改造,推动创新转型,做大做强企业。 “营改增”将促进台州第三产业发展 目前,浙江省等试点省市,首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即12月1日起,台州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据透露,在即将揭幕的台州营改增试点中,其将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即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台州在“十一五”期末,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11.7亿元,占生产总值的41.69%,全市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44.8%以上。而服务业的发展无疑有利于提升台州市民的生活品质。侯明山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消除的是原有的重复征税,实行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整个税收负担下降、第三产业税收负担的下降,“也就是说老百姓在消费第三产业的服务时支出将有望降低”。 另外,“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收入仍归地方,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将给予适当的过渡政策支持。 摘自: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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