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台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台州名牌产品申报评价工作。请你们结合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在把握当地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好2013年台州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 (二)2013年有效期到期复评的台州名牌产品。 二、申报推荐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产品应符合《台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报工业和农业名牌的产品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申报服务名牌的产品,商标在2013年4月15日前注册或受理注册。区域名牌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单位或组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在2013年4月15日前注册或受理注册,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除外。 (三)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按要求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四)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和《2013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台州名牌产品申报情况,作如下要求: 1.工业产品: (1)新申报台州名牌的工业产品: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市同类产品前列,实物质量在全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在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无出现不合格情况,并有近几年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无发生国内外重大质量索赔事件。 (3)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获市级以上高新技术、火炬计划项目的产品或获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主导产品、台州传统文化特色产品2500万元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且质量水平达到市内行业先进的主导产品,可以不受销售产值规模的限制),服装等日用消费类产品销售额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茅。 (4)食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药品不列入2013年名牌产品评价范围。 (5)列入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获证。 2.农业产品: (1)产品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有机、绿色、无公害基地,且批量生产已满3年,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农作物(包括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1万亩以上,家畜年出栏达1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淡水养殖产品的养殖面积在100亩(精养塘50亩)以上,海水养殖产品的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深水网箱按有关标准折算)。 (2)产品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在国家、行业和省、市产品监督抽查中无出现不合格情况,并经检测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 (3)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经济效益好,所属基地内农户的创名牌产品人均产值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 服务产品: 申报产品和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服务满3年,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省内或者市内同行业前列。 (2)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 (3)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4)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5)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三、优先推荐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二)获各级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新产品证书的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绿色环保型产品。 (三)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四)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产品和高技术服务产品。 (五)实施首席质量官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示范作用明显的管理创新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2013年台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台州服务名牌申请表”或“台州区域名牌申请表”的有关内容,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详细文字说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台州名牌产品申请和不推荐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可登录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tzzjj.gov.cn)下载申请表。 (二)申报资料包括书面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资料(3寸光盘一式三份)。书面申请资料的装订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顺序按申请表中目录的顺序。其中一份书面申请资料必须附统计、财税、海关等证明原件。 电子申请资料要求: 1.文件名:×××申报台州名牌产品电子申请资料,内含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和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两项内容(二个电子文件)。 2.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的填写使用word文档格式,申请表中的商标、照片、证明、证书等扫描后放入word文档中(电子申请资料在电脑中打开后,界面与台州名牌产品书面申请资料一致)。 3.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必须清晰,单独一个文档。 4.电子申请资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所属县(市、区);其中二张光盘分别粘贴在书面申请资料封底的前一页上。 2013年有效期到期的台州名牌产品企业,也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 (三)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要结合台州市名牌培育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予以推荐;对当地申报名牌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推荐2013年台州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附件2)和2013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附件3、4、7、10)、申报台州名牌产品企业联系表(附件5、8、11),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服务名牌企业将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局签署推荐意见的申报资料(含电子资料)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申报服务名牌企业将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资料(含电子资料)于5月 30日前报送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逾期上报的资料,不予受理。 台州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联系电话:88320968。 附件:1.台州名牌产品申请表 2.推荐2013年台州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 3.2013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工业产品) 4.2013年申报台州名牌产品汇总表(农业产品) 5.申报台州名牌产品企业联系表 6.台州服务名牌申请表 7.2013年申报台州服务名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8.申报台州服务名牌企业联系表 9.台州区域名牌申请表 10.2013年申报台州区域名牌情况汇总表 11.申报台州区域名牌产品单位联系表 (附件可登录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tzzjj.gov.cn)下载)
台州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台名认委〔2013〕1号.doc 2013台名认委〔2013〕1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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