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税负较大幅度增加。今年1-5月,我市在调查的41家省限额以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0765万元,上缴税金1380万元,企业税负率为4.49%,比去年同期提高1.28个百分点。我市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已有半年时间,“营改增”政策执行后,道路货物运输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征收率调整成11%的增值税征收率,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税款抵扣的方式,这给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税负带来较大影响。本文通过对企业的走访调研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税负提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 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通过简单的税负平衡点测算发现,假设企业税改前营业收入1000万,适用3%营业税,税改后营业收入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为11%,可抵扣项目根据规定税率为17%。 含税营业额×3%=含税营业额÷(1+税率) × 税率-∑含税营业额÷(1+适用税率) ×增值税抵扣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适用税率 1000×3%=1000÷(1+11%)×11%-1000÷(1+17%)×X×17% X=47.56%(税负平衡点) 显而易见,在企业营业收入不变的前提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抵扣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47.56%,才能保持与税改前相同的税负。 1、“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比重偏高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用于增值税抵扣的项目主要由燃油费、修理费及新购置车辆费用三部分组成。通过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的调查测算发现,该行业成本费用构成中,燃油费约占30%,材料采购及维修约占7%,过路费约占10%,人工成本约占17%,房屋租金、保险、检测等其他成本约占36%,在这些成本费用构成中,只有燃油费和部分材料采购、维修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项目比重还未达到37%,和税负平衡点相差10个百分点。 2、运输工具更新速度较慢 新购置车辆费用虽是道路货物运输业增加值抵扣的一个进项大头,但从走访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货运企业在未来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可能有大额的固定资产购置,而微利运营的小型货运企业更不会在短期内大规模更新,因此实际可抵扣的部分很少。 二、降低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税收负担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我们知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实际税负是与企业所取得的进项抵扣项目息息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强化规范运作和成本核算管理,并建立、落实适应“营改增”的发票管理制度。比如企业在经营方式、开票方式方面可作适当调整,车辆维修、材料采购尽量与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合作等等。 2、实现与下游企业的税负转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下游企业为商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一般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改前这些企业运输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率为支出的7%,税改后则为不含税支出的11%,折算后为9.91%,由此可以直观的感受到道路货物运输的买方企业可抵扣增值税率增加了2.91个百分点。通过对提价后下游企业增加的可抵扣增值税金、减少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少缴的所得税和多支付的运输价格之间的测算后得出,运输企业提价3.71%,对于下游企业刚好达到平衡点,多支付的运输价格可以与少缴的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相当。所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考虑到增值税的链条作用,实现税负的转嫁。这种提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使双方企业共同受益,降低整个增值税链条中各企业的税负,这正是国家实施“营改增”,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3、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地方政府要根据税改后的实际情况,对于税负增加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过渡性的财政扶持,确实因税改增加负担的企业,只要企业提交申请,经财税部门核实后,应该给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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