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下称《政策》),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电子商务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品牌培育、节能减排、创造就业、支持创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展电子商务,对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意见》的内容涵盖了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借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发展行业和区域平台,发展网络零售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保障,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等方面。 《意见》明确了我市将加大对电子商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14年至2016年,我市设立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总额度为每年3000万元,专款专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及网络零售、平台提升等电子商务重点工程以及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电商模式创新、电商服务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此外,我市还在税收、土地以及审批政策上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作了细化。资金用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建设、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初创企业培育、电子商务推广培训和人才引进、电子商务标准建设和质量提升以及电子商务相关其他重点工作。《政策》的扶持对象是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政策》鼓励各区、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建设电商园区,电商园区吸纳电商企业入驻经营3年以上,园区运营主体可连续3年获得奖励。第一年按照每家入驻企业1万元进行奖励,之后两年减半,合计最高奖励为100万元。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超80%的园区,若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产业园区,可获得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政策》规定,电商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电商企业在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品牌建设上取得建树的,也将获得奖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商应用平台,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将获得项目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年度网上交易支付额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当年将获得5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年按增长业绩,每同比增长20%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为100万元;对于取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电商企业,我市将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我市还将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电商的信贷支持。 《政策》鼓励高校开设电商专业,鼓励和支持电商专业培训机构发展,并对电商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照顾。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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