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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调查的函
来源: 作者:佚名 人气: 时间:2010-12-31

关于开展税收试点物流企业调查的函

自200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已批准6批、593家企业纳入税收试点物流企业,有效解决了这些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以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60条”政策建议,其中提到:“从长远来看,建议将物流业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从根本上解决重复纳税问题。”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试点改革”。物流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将面临新的重大调整,我们必须对此有所准备。
为了解税收试点物流企业经营情况和营业税负担状况,主动配合国家流转税改革,为税收政策决策部门提出有利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本次调查。本次调查对全行业未来税收政策调整关系极大,请相关企业积极予以配合。 
    一、调查范围
    主要是纳入税收试点的物流企业,涉及营业税以及流转税改革的相关内容。非试点企业也可填报。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采取电子版表格调查方式,范围包括仓储、运输(海运、内河航运,公路运输)、快递和货代等四项业务类型,主要了解和汇总营业税负担情况及运营成本情况。调查内容分为四张表格,各填报单位根据本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类型选择适用的表格填报。即,从事一项填一项;未从事项目,无须填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调查要求
    1. 请相关物流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调查,责成专人认真填报,按时提交。
    2.此次调查数据仅用于汇总情况,为全行业争取政策,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3. 请税收试点物流企业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报送,并以电话或短信息与联系人确认收到。
    联系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黄  萍
    电  话: 010―58566588―133  (13301381866)
    邮  箱:huangping-bj@163.com 
        yanjiushibj@vip.163.com

   附件:企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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