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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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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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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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物联党字[2011]16号 关于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联合会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的要求,联合会党委研究决定,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批准,定于2011年10月11日召开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听取和审议联合会第二届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三届联合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认真做好选举工作,确保党代会顺利进行,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00名。代表名额由联合会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数、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和代表性、广泛性的原则进行分配(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代表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严守党的纪律;能认真履行职责,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勤奋敬业争创佳绩。 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应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和一线党员代表。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党代会的代表,由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联合会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按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 2.各基层党组织要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在征求所在本部门和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20%的差额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填写《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含电子版),于2011年9月9 日前报联合会党委。 四、代表资格审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联合会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出席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对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召开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是联合会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单位党组织要把代表选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发扬民主,保障权利。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以及代表的选举,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党代会代表的提名和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自下而上,反复酝酿协商,认真把好质量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议事能力强的同志选为代表候选人。 为了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选举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纪律要求,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1日下午2点 会议地点: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三号楼四层会议室 附件1.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2011年8月3日
主题词:党代会 代表选举 通知 报: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送:联合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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