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动态(第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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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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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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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 工作动态 (第1期) 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10日 ------------------------------------------------- 编者按: 为使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从现在起,我们将不定期发布《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动态》。这份动态将全程跟踪评选过程,及时发布评选表彰中的政策方针;申报材料的解释答疑;以及各地评选进程的工作动态等。也希望各地评先领导小组随时登录并关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积极提供评先信息,使评选表彰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全国物流行业劳模申报工作 在各省区市已全面展开 自7月7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文件后,引起物流界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的热情关注和积极响应。目前,全国物流行业劳模申报工作正在各省区市全面展开。 这是我国第二次在物流行业中开展的公益性政府表彰活动,对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物流行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十二五”规划新局面,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增强行业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99号)文件精神,7月27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北京召开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部署工作会议,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介绍了当前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本次评选表彰物流行业劳模的背景,阐述了评选表彰全国物流行业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巡视员张艳参加会议,并强调了评比表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最后,崔忠付对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进行了详细地解读;对与会者关于申报与评选工作中遇到问题进行了解答。 目前,按照文件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宁波、厦门等省区市已先后成立了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分省区市转发了《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地评选申报工作也正在顺利进行。请各地物流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抓紧与当地物流牵头部门及评选机构联系,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中央所属物流企业向北京市评选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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